公告标题
关于沭阳县离婚政策的最新出台公告
一、公告背景
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行为,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家庭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沭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现有的离婚政策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二、政策调整内容
1. 离婚冷静期延长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沭阳县离婚冷静期由原来的30天延长至60天。离婚当事人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,任何一方均可在冷静期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2. 离婚调解前置程序
为减少婚姻家庭纠纷,提高婚姻登记效率,沭阳县婚姻登记机关将推行离婚调解前置程序。离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前,必须先进行调解,调解无效的方可办理离婚登记。
3. 离婚证明材料简化
为方便群众办理离婚登记,简化办事流程,沭阳县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证明材料进行简化,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,并实行告知承诺制。
4. 离婚费用调整
根据实际情况,对离婚登记费用进行调整,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- 离婚登记费:人民币100元/对。
- 补领结婚证费:人民币100元/对。
三、政策实施时间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在此之前已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,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四、相关政策解读
1. 离婚冷静期延长意味着什么?
离婚冷静期的延长,旨在给当事人更多的时间去冷静思考,避免冲动离婚,减少家庭矛盾,促进家庭和谐。
2. 离婚调解前置程序如何进行?
离婚调解由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调解组织进行,调解无效的,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3. 离婚证明材料简化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?
离婚证明材料简化后,当事人只需提供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基本材料。具体要求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公告为准。
五、咨询服务
如有关于离婚政策的疑问,请拨打沭阳县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电话:0527-88888888,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。
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周知,并相互转告。
沭阳县人民政府
发布日期:2023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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